IIIF专题研究:风险投资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一)

IIIF专题研究:风险投资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一)

IIIF 清华大学产业创新与金融研究院

引言:

风险投资是集金融科技创新、科技管理和市场于一体的新型资金运作模式。因其对象非债券、股票、期货,而是正在迅速发展的创业企业,并参与企业的成长过程,以获取资本增值,因此风险投资可以有效推动科技创新的发展,增强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尤其在当下我国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的战略指导方针下,风险投资对加速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提升传统产业结构,大力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知识产权作为科技创新的最直接成果,对创新的保护与促进作用至关重要。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指出:要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积极探索通过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科技保险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鼓励商业银行采用知识产权质押、预期收益质押等融资方式,为促进技术转移转化提供更多金融产品服务。

因此,知识产权如何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如何建立体制机制,营造政策环境,从而鼓励风险投资“投早、投小、投科技、投长期”,引导风险投资投向高价值知识产权,提高要素市场化水平,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以及知识产权整体运营效率,促进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充分实现。这是站在我国新发展格局的时代高点,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创新效能提升,必须要深入研究切实解决的重要课题。


我国风险投资行业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风险投资决策机制来看,风险投资人往往面临较高的风险,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需要开展大量前期调研,从多角度评估分析项目,最终确定最为有效的投资方案。投资项目来源主要包括主动收集、资金需求者自荐以及推荐人推荐。被推荐的项目往往更容易获得投资。项目筛选阶段,风险投资人会从市场规模、公司团队、商业模式等角度对已有的投资标的进行评估,筛选出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企业。项目评估阶段,风险投资人会对标的进行3-6月的尽职调查,详细评估标的企业所在行业及标的自身。项目合同签订阶段,投资人与被投企业就股权形式和价格、退出时间和方式、经营管理方式进行商定并签订合同。

从风险投资偏好来看,投资阶段方面,初创企业获投比例减少,种子和天使投资轮早期投资明显锐减,整体投资阶段向后偏移。2015年至2020上半年,种子轮和天使轮投资在全部交易轮次中的比重逐年下滑,而相比之下A轮~C轮投资比重逐年增长。投资机构日趋谨慎,逐渐采取了规避风险、聚焦价值投资的投资策略。投资地域方面,风险创投主要的投资地区集中于北京、广东、上海、江苏以及浙江地区。投资行业方面,技术创新领域是风险投资最为关注的领域。计算机运用、机械与工程制造和医疗器械与服务是近年投资人最为关注的三个行业,同时,风险投资人正在加快医疗健康、人工智能和新材料行业的布局,以应对未来市场对这些行业新产品、新模式和新技术的需求。

从支持科技创新角度来看,风险投资对科技创新企业的投资不断增加,但受限于风险投资与技术创新并未有效结合,风险投资难以投资优质标的,通过风险投资促进我国的科技创新仍面临较大困境。

得益于科技创新自身对风险投资的吸引力,加之政府扶持培育高科技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美国技术封锁等因素影响,国内风险投资对科创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风险投资的热点领域逐渐从传统制造业、金融服务、消费等传统行业转变为信息技术、互联网、生物技术、智能制造等高新技术产业。从资金投向来看,信息技术(IT)行业的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前沿技术领域吸引了大量风险资本。2019年IT行业创投融资案例数为808例,融资活跃度最高,融资规模达60.25亿美元;而消费领域投资案例仅有186例。

而导致优质技术创新项目难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科技成果评价、转化机制不完善,科技园区与风险投资机构缺乏有效互通等。我国科研领域存在片面追求论文和专利数量而非质量的现象。我国论文专利数量均居世界前列,但专利技术的应用率仅为10%。重视专利数量轻视市场实现的评价机制下,研发者缺乏将科技成果商业化的激励。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在科技成果评价、转化过程中未能发挥作用,风险投资机构缺乏专业人士指导,仅依靠自身力量筛选科技创新项目成本高,难以将资金准确投向优质项目。此外,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与风险投资机构尚未形成良性互动。科技园区对风险投资机构的吸引力不够,风险投资者难以关注到大量的初创项目。风险投资机构和科技园区之间缺少有效的互动平台。

除去上述制约性因素,我国风险投资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还包括:风险投资规模尚待扩张、风险投资结构尚待调整、投资退出渠道尚待畅通、相关法规政策尚待完善以及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和人才储备不足。

2018年,我国创业风险投资管理资本总量为9094.61亿元,管理资本规模仅次于美国,然而与美国差距仍较大。同期美国创业风险投资管理资本总量超过4000亿美元,是我国的2.8倍以上。资金来源上,我国风险资本来源仍为政府占主导。从国外经验来看,风险投资主体应是愿意且能够承担风险的个人和企业。民间资本投入,可以有效扩大投资规模,增强市场活力。我国风险资本资金来源较为单一,难以满足初创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近年来,政府通过发展引导基金推动创新,政策利好使得引导基金高速增长。但在引导基金的发展中也存在一些效率问题,如一些地方引导基金在投资时只能限于本地,显示出一定的地方政策色彩。

风险投资退出方面,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尚不成熟,科创板和注册制上市实施效果有待验证,初创企业上市周期长,门槛高,股转系统流动性差。风险资本难以退出,严重影响了风投行业资金利用率和资源的配置效率。法律方面,保护知识产权和保护投资者权益对于风险投资发展至关重要。我国风险投资行业不成熟,与之相匹配的法律体系也尚未健全。有关风险投资的立法分散于《公司法》、《合同法》、《保险法》、《合伙企业法》、《商业银行法》等各类经济法中,缺少针对风险投资的综合性立法。法制建设的不健全导致风投行业内部操作的不规范、不专业、低效率。

上述问题虽然是我国风险投资整个行业面临的问题,但由于风险投资是促进新技术快速产业化的催化剂,也能从另一个角度充分说明我国的风险投资在促进科技创新,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方面存有很大不足和上升空间。例如风险投资规模不足,说明风险投资资金量较弱,这就意味着大批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高科技项目还没有得到资本的青睐,实现商业化和产业化。总之,作为一种资本运营制度,风险投资在我国未充分发挥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还不能适应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迅速发展,从而带动产业结构转换。


本文节选自:IIIF研究项目成果:《风险投资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研究报告》

编 辑:艾 欣

责 编:刘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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